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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阡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2023-02-16 17:16:32    作者:石阡縣人民政府網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城區道路通行和車輛停放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緩解道路交通擁堵,確保道路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縣人民政府關于城區市容環境美好提升相關工作安排,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所有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停車泊位內,不得超出停車泊位,嚴禁一車占用兩個停車泊位停放及逆向停放。

      二、未施劃停車泊位的區域不得停放任何車輛。

      三、嚴禁長時間占用停車泊位,嚴禁停放僵尸車,一經發現,依法拖移。

      四、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道路及道路兩側擅自設置停車設施、施劃或損毀停車泊位,或者私設地樁地鎖、隔離護欄等硬性隔離設施。

      五、嚴禁在消防通道、公交站點、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公共通道、交叉路口周邊停放車輛。

      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采取電子抓拍、現場拍照貼單等方式,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車輛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七、摩托車(電動摩托車)亂停亂放行為及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登記上牌的由公安交警依法處理;現場無車主且未登記上牌的摩托車(電動摩托車),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公安交警部門依法拖移。

      八、開展“一盔一帶”專項整治??h公安交警部門將全面對我縣轄區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和汽車駕乘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

      九、嚴禁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場所、停車泊位利用小型貨車、三輪車車載式從事經營活動,凡違反規定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不服從管理,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涉及公職人員交通違法的,上報縣紀委監委調查處理。在城區違法停放車輛的行為,由縣融媒體中心與執法部門聯合進行曝光。歡迎廣大市民對相關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多提寶貴意見和建議。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舉報電話:公安交警(0856—7622121)城市管理綜合執法(0856—7622007)

      石阡縣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編輯: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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